1夜6次!慶生揪女友摩鐵激戰 偷拍照留念1年後被發現挨告

▲高雄男幫女友慶生,相約到摩鐵激戰。(示意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時濃情蜜意,2年前女友生日時,兩人相約到摩鐵慶生激戰6回,陳男趁女友熟睡時偷拍親吻的照片,事後兩人分手,女友卻在分手1年多後才發現遭偷拍,報警提告;一審依強制猥褻等罪判陳男徒刑3年2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陳男舌吻後並無進一步動作,改依違反性騷擾等罪,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是在2022年6月18日到高雄鼓山區某摩鐵幫女友慶生,2人浪漫度過一個晚上後,隔天早上陳男趁着女友服用安眠藥熟睡之際,涉嫌用她的手機偷拍女友被他舌吻、頭靠在他身上的照片。

後來兩人因故分手,1年多後女友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偷拍,於是報警提告陳男涉嫌強制猥褻和妨害秘密罪,檢方起訴後,一審高雄地院判陳男徒刑3年2月。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陳男辯稱當天晚上兩人激戰了6回,隔天早上拍親吻照只是情侶之間留紀念,並非滿足自我性慾。

合議庭審視照片,發現拍攝地點是在旅館房間內,拍攝內容僅有陳男祛除上衣裸露頸部及左胸近頸部處,女友未見裸露身體任何部位,僅有倚靠陳男肩部、親吻的動作,因此認爲拍的照片應屬非公開之活動,而非身體隱私部分。

此外,陳男在親吻女友後並沒有進一步的親密動作,因此認定陳男是爲了拍照而親吻女友,並非爲滿足自我性慾、發泄性慾,主觀上欠缺乘機猥褻之故意,並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也已與女友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和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