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引誘18歲少女傳裸胸照 判刑1年半、賠65萬元

彰化縣19歲青年去年在網路上認識18歲未成年少女,兩人在line互加好友,男子竟引誘少女拍裸露胸部照給他看,少女傳給他5 張裸露照,彰化地方法院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男子判刑1年6月,不過因雙方已和解,男子需賠償65萬元,法院也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19歲青年去年在網路認識18歲少女後,就傳LINE對少女說「要」、「只對我喔」、「不知道我回去看看到什麼好的」、「一年怎麼越來越大」、「脫光玩你能玩的」、「拍照給我看?」、「小心我硬上」等話。

少女在去年8月的一週內拍了其裸露胸部5張照給男子看,後來又覺得不對勁而報警,將男子送辦,並希望銷燬照片,男子也坦承不諱,表示自己一時失慮。

法官認爲,男子引誘少女拍裸露照傳給他,影響少女身心健康發展,所爲實屬不該,不過男子在審理期間已坦承犯行,雙方並調解成立,並願分期賠償65萬元,足認其有悔悟之心,且男子稱照片僅供自己觀賞,並未散佈或作爲營利之用,因此判刑1年6月,緩刑4年。

19歲青年引誘18歲未成年女網友拍裸胸照給他看,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年半,還需賠償65萬元。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