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軍人與少女嘗禁果 道歉加賠償20萬元獲緩刑

彰化地方法院。(孫英哲攝)

南投縣1名19歲的廖姓現役軍人與彰化1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並利用視訊通話時,截圖少女的裸露鏡頭,結果挨告。全案一審已審結,法官考量被告廖男向被害少女及家屬道歉,且願賠償20萬元,雙方達成調解,雖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但同時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被告廖男於2022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就讀國中三年級剛畢業,即將就讀高中一年級的被害少女後,即於同年9月凌晨0時許,騎機車前往少女住處,並在少女住處1樓沙發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2022年12月間,被告廖男利用其與少女視訊時,少女將內衣拉起裸露胸部的機會,以其所持有之手機的畫面擷圖功能,將少女裸露畫面擷取成照片。

去年7月間,少女發現遭廖男截圖不雅照片後,向警方報案,警方於去年8月持彰化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廖男住處搜索,查獲廖男手機,經鑑識後,在廖男手機查獲少女私密照片。

廖男於今年5月間與被害少女及家屬調解,除當場道歉,並同意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分40期支付)。

法官審理雖以被告廖男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月,以及又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1月,但考量廖男無前科,且已於被害少女及家屬達成調解,同時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不得再對被害少女實施不法侵害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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