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獨自在家 遭媽媽追求者「尿急送水果」性侵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熱烈追求一名離婚婦人,他的攻勢成功打動對方、取得這家人的信任。沒想到他竟然在去年假借送水果,進入屋內性侵14歲少女。新北地院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4年10月,另外還得賠償少女100萬和婦人40萬。
47歲林男與婦人相識多年,後來得知女方離婚,從2015年開始發起追求,不僅展現體貼的一面,也與婦人的小孩一起出遊,視如己出;對此,婦人還要女兒和兒子等叫林男叔叔。不過,這樣的信任卻換來林男犯案的關鍵。他去年7月得知婦人的14歲女兒獨自在家,藉口受婦人之託送水果,要求少女開門,趁着四下無人性侵得逞。
少女一開始要林男放在門口就好,但信任對方尿急、急需廁所的藉口,引狼入室。法官認爲,林男利用被害人的信任性侵,嚴重影響少女的身心發展,判4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得賠償1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