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未備案登記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10月18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11月1日起,未申領並規範安裝車輛號牌或臨時備案登記標識牌的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以及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將禁止在廣元市行政區內道路通行。
爲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嚴格規範全市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
主要內容:
一.未按照規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並規範安裝車輛號牌或臨時備案登記標識牌的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以及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禁止在廣元市行政區內道路通行。
二.已申領臨時備案登記標識牌的超標電動二、三輪車在有效期內准予上道路行駛,駕駛超標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須年滿16週歲,駕駛超標電動三輪車須持準駕車D型機動車駕駛證。
三.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二輪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在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在非機動車道路內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道路右側行駛;駕駛人及乘載的兒童應佩戴安全頭盔。
四.超標電動三輪車應在允許通行的道路上通行。市城區現行的機動三輪車禁止通行管制範圍(市城區南至南山脊、北至原工農鎮、西至濱江路國道108線改線路口、東至國道212龍洞碥大橋路口)內的城市道路,禁止城市快遞物流貨運以外的備案登記超標電動三輪車通行。
五.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車輛,嚴禁非法改裝拼裝、違法載人載物、違反交通信號、逆向行駛、違法停放佔道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據悉,本管理規定將從11月1日起施行。違反本通告相關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廣元日報 記者 任茂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