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歲失智人瑞獲選國民法官 桃園地院:有改進之處
桃園市有名101歲張姓婦女疑似失智,卻3度獲選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女兒投訴,指稱已跟地院說明卻還是獲選,痛批是法院的問題。桃園地院認有改進之處,將建請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賴佑維攝)
桃園市有名101歲張姓婦女疑似失智,卻3度獲選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女兒投訴,指稱已跟地院說明卻還是獲選,痛批是法院的問題。桃園地院認有改進之處,將建請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
桃園地院說明,依照國民法官法規定, 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得依法辭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候選國民法官若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者,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均得辭任職務。
法院又說,相關程序均系依照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而爲,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但因此造成張女士之親人須多次表明張女士之身體情形,仍不斷收到國民法官相關通知,使張女士及家屬深受困擾,亦認有改進之處。
桃院說,爲因應此種情形,將建議司法院訂定相關辦法,可由審覈小組於第一次或第二次通知國民時,即剔除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且表明辭任之情形,以兼顧民衆實際需要。
法院說明,模擬審判就是爲了要偵錯除錯,感謝所有參與的國民,法院一定會不斷優化程序,做好準備。另外,本院也要感謝張女士家屬藉由此機會,提醒相關程序規定尚有優化的空間,此正爲模擬審判之意義所在,相信司法院因此案例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會不斷地檢討並優化程序,讓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更加順暢。